台灣大學一名女碩士生和已婚指導教授陷入師生戀,沒想到後來反目,女碩士生竟公開指導教授的個資與私密言論,匿名在論壇及通訊軟體散播,並控訴男教授性侵,最終遭控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誹謗罪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整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,該名就讀女子就讀台灣大學碩士班,某日透過臉書加了男教授好友,並相約共進晚餐,後續還到摩鐵開房,經過翻雲覆雨之後,男教授未著上衣躺臥床上使用手機,女碩士生竟拿手機拍攝男教授的照片。
不過女碩士生後續疑似不滿男教授在發生性關係後的態度,跟自己所預期有很大落差,兩人因此爆發爭執,她氣得在論壇上發文指控教授騙砲、沒有安全性行為,聲稱「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」,更公開與男教授的LINE對話截圖,包含教授真實姓名、職稱、手機號碼及照片。男教授事後提告,認為此舉嚴重侵害其隱私與名譽。
女碩士生表示,男教授讓她覺得雙方是情人關係,但教授「爽完後」就躺在床上滑手機,前後態度差很多,之後對她態度很冷淡,讓她很不高興,讓她覺得「被當飛機杯在用」,並否認違反個資法、散佈文字誹謗,更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時並沒有使用保險套,認為遭到性侵,並強調自己沒有誹謗之意,相關資訊網路上都查得到,「發表的這些文章都是為了公眾利益,我的標題為小心X大狼師,不希望校內或是校外再有其他人受害。」
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女碩士生違反《個資法》等罪,判處6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8萬元。但男教授不服提起上訴,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。高院審理後認為,雖然女碩士生主張係基於公共利益揭露,不過她發布的內容涉及大量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資,且帶有強烈指控性質,已逾越合理評論界線,已對男教授名譽、人格造成負面影響,但因事情發生在2021年,且是碩士在學中,上訴被駁回。本案目前尚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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